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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章 坐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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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训刚结束,一整个四月,程馥都处于忙碌之中。

忙于参加新生杯辩论系列赛事的校级和跨校联赛。

四月之后,她参加了a大80周年校庆,法学系建系70周年广场庆祝活动、法学本科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、全国高校杯模拟法庭竞赛……

新学期琳琅满目的活动太多,一时太过新奇,就算了算日期,把能参加的都给参加了一遍,顺便把英语六级也给报名了。

在这些活动里面,程馥觉得模拟法庭竞赛最有趣,因为基本上都是以现实案件为基础原型,不会像之前的辩论赛那样完全是‘纸上谈兵’。

以赛代练,很有利于巩固基础知识。

既然是要准备模拟法庭竞赛,程馥在家的时候,临简雾少不了会听到程馥和一些同学连麦谈案子,谈的眉飞色舞。

临简雾一般在这种时候都会让自己下意识忽略这一切,因为她觉得她在这方面了解的不多,程馥也是在忙自己的事。

但那个案子她听着听着就被吸引了兴趣,一个没注意,把整个案子都听完了。

案子的内容其实很简单。

讲的就是一个男孩子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子,两个人聊了很长时间,觉得彼此都比较聊得来,后面就线下约着见了几次面,吃过饭看完电影,有一次很水到渠成地就发生了关系。

发生关系后,他们日常还是保持了联系,也在聊天软件上调情,感情有那种升温的趋势,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,两个人闹翻了,女孩子就报警,告这个男孩子强/奸,这个男孩子就被抓了,硬生生地被判了三年。

听程馥的意思,男孩子的父母后来不断地上访控诉,换来的结果也不过是一纸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书,就还是要坐三年的牢。

程馥说,要她是现在的男孩子,她肯定不谈恋爱。

谈恋爱肯定也不敢和对方发生关系,万一被下套关进去了怎么办?

期间要是自己脾气不是很好,言语但凡有些不妥当,很可能就会被主观认为是pua,会被判虐待罪。

结婚呢也不安全,毕竟还是有婚内强/奸这码子事的。

电话那头的女孩子就说要她是法官,对于那些明明事前同意发生关系,事后却控告对方强/奸的行为,一定要定一个诬告陷害罪。

可惜这种判例就从来没有过,因为捏造事实、诬陷他人不必遭受任何法律的制裁,以至于现在很多女孩子有恃无恐地花恋爱对象的钱,中间闹了一次不愉快,就以告强/奸,把对方送进监狱里相威胁。

一通电话结束,程馥注意到临简雾在听,就问:“你说为什么现在大环境都是在鼓励生育、鼓励多生孩子、鼓励结婚,但法院在这方面的判决却总是偏向于‘结婚的坏处,不结婚的好处’,让大家恐婚恐育呢?”

临简雾觉得是法律立法的滞后性,就像是实验室里的实验手册,每一条都是以血与泪的教训写就的,前提就是要产生那样的血与泪,尔后才会有相应的实验室规定。

现在生育率一路走低的恶果还要数十年才能完全得到展现。

“有这部分的原因吧。”程馥的语气并不是很赞同,“但我觉得这是因为,这对于国家来说,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处。”

“这还能有好处的?”

“有啊。”程馥给自己倒了杯温水,抱着杯子说,“解决就业问题了,而且还是一次性解决了俩。”

临简雾不懂了。

“笨!”程馥有点得意地看着她说,“这有什么不懂的。一个拿了高额赔款短期内不用担心工作,一个被保送国家机关三年包吃包住。不就是解决了两人的就业问题吗?跟现在大学不停扩招当托儿所是一个道理。”

临简雾很诚心地问:“你指的被保送国家机关是?”

“监狱啊。”

还有这种脑回路?真是思路清奇。

“可坐牢就坐三年,而且有案底,出来后不是更难找工作了吗?”

“三年和社会绝缘,想要在短期内再融入本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,不如一直犯罪一直给自己三年续期。”程馥话说的很是天马行空,“女性消费能力强,可以带动消费,男性不停踩缝纫机,也可以创造价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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