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三年也;期之,二年也。九七月之丧,三也;五月之丧二时也;三月丧,一时也。期而祭,礼也期而除丧,道。祭不为除丧。三年而后葬必再祭,其祭间不同时而除。大功者主人丧,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,虞祔而。士妾有子,为之缌,无子已。生不及祖母诸父昆弟,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者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妻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税。近臣,君斯服矣;其余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,臣服已
王長史雲:“江思悛懷所通,不翅儒域。
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得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。是故,正明目而视之,不得而见也;倾耳而听之,不得而闻也;志气塞乎天地,之谓五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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