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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情令之与子偕老

陈情令之与子偕老

作者:展癸亥

类别:女生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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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6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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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下祭殇五:适子、适孙、曾孙、适玄孙、适来孙。诸侯下三,大夫下祭二,适士及庶人,子而止

  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



简介:

  有人譏周仆射:與親友言戲,穢雜無節。”周曰:“吾若裏長江,何能不千裏曲。

 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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